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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三抓三促”认真落实江西省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

 

文章来源:       作者:       时间:2017-9-19       【字体:

  为深入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江西省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市委高度重视,十一届市委第十九次常委会上提出,全市各地各单位要采取“三抓三促”的措施,抓好《江西省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落实。 

  一是抓学习促宣传到位。市委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将《实施办法》纳入市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其他党组织也要纳入理论中心组学习或支部学习。同时,要求各级党组织利用广播电台、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全面宣传《实施办法》及本地本部门学习贯彻的经验和做法。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等培训机构及时将《实施办法》纳入培训计划,作为近期重要教学内容。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支部学习、辅导报告、新闻宣传等形式,把《实施办法》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传达到每一个党员干部,掀起学习贯彻《实施办法》的热潮,营造党内问责工作良好氛围。 

  二是抓担当促落实到位。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和党的工作部门,要根据《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做到主动担当,主动问责,层层传导压力,推动责任共同担当、问责全覆盖。要压实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对检举、发现的线索要逐一甄别和核实,对违反《问责条例》六种情形的行为,要言出纪随,勇于铁面问责,从严从快问责,并以适当方式公开和曝光。同时要将问责情况交组织人事部门存入个人档案。围绕《实施办法》明确的问责情形,正确运用问责方式,加大问责力度,既追究主体责任,又追究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同时,紧盯“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不放松,以达到震慑“绝大多数”的作用。 

  三是抓监督促检查到位。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在学习贯彻落实《实施办法》工作中要抓好“三个结合”,即:与推动改革发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纳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有机结合起来,对照检查是否达到了合格党员的标准,是否与先锋模范还存在差距;与贯彻落实《党章》《准则》《条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有机结合起来,对照检查是否严格履行责任义务,是否廉政勤政,是否违反党纪党规,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市纪委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实施办法》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坚决防止“制度空转”、问责不力。要求各级党组织每年12月底要对问责工作进行分析、通报,同时向上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报告,重大问责情况及时报告。(九江日报 陶锂 记者 龙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