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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中心城区公租房及配套服务用房出售政策宣传知识问答

 

文章来源:       作者:       时间:2017-8-28       【字体:

  为方便市民详细了解市政府直接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及其配套经营性服务用房的出售范围、出售对象、出售方式、出售价格、出售程序等政策,应市民要求,本报将依照市政府日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九江市中心城区公租房及配套经营性服务用房出售工作的实施意见》(九府厅发〔2017〕33号)连续刊登系列知识问答,以此助推公租房的“租售并举”,保证住房保障工作可持续发展。

  问:购买公租房产权有优惠政策吗?

  答:有。为了鼓励购买,《实施意见》规定:“购买公租房产权,选择一次性付清全款的,可一次性给予房屋购买总额1%左右的付款优惠。对承租对象在租赁公租房1年内购买公租房完全产权的,可一次性给予房屋购买总额1%的奖励。”

  问:购买公租房产权能办证吗?

  答:无论是购买公租房有限产权还是完全产权,均可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问:公租房产权售价会一直不变吗?

  答:根据《实施意见》规定,公租房售价,由市物价部门会同住房保障、审计、财政等部门,每年综合考虑届时物价水平和届时同类地段普通商品房的实际成交均价共同核定提出意见,报政府批准后,定期向社会公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