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 核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九县府办发〔2017〕93号
九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
核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场,沙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
九江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在省、市地名普查办的直接领导下,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在各地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通过全县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按上级规定的时间节点要求,已于3月17日将普查成果上报给省、市审查。省地名普查办于4月15日和5月8日先后两次对我县地名普查成果出台了审读意见,省、市地名普查办也提出了相关核查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好省、市对我县下达的整改意见要求,确保提交国家地名普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县地名普查工作存在的问题
1.地名目录收集不完整;
2.地名词条内容没有体现现实性;
3.地名来历、含义、历史沿革表述不规范;
4.部分有历史意义的词条历史沿革挖掘不深;
5.词条内容表述存在逻辑错误;
6.地理实体概况词条信息完整性不够,缺项漏项;
7.地名标志采集率没达到要求;
8.多媒体照片拍摄不符合规范要求;
二、整改工作要求
(一)按时报送。此次普查整改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为确保按时有序地完成核查整改任务,各地各部门要本着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县普查办提出的时限要求,对照普查内容,逐条逐项进行认真细致地调查、校验补充完善,调查核对无误后,填报地名普查登记表,经登记人、普查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按时分期报送县地名普查办(县民政局四楼)。
(二)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安排专人,集中时间,全力打好地名核查普查整改工作攻坚战。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普查成果质量过硬;要把握时间节点,确保“省考”、“国考”顺利过关。
(三)加密督查。为及时掌握全县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县地名普查办将派出督导组序时开展督促指导,针对各地各部门整改报送的普查成果随时审核、查找问题,即时督促再整改,督查结果予以通报。
特此通知
附件:1.九江县地名普查核查整改工作内容时间安排表
2.九江县地名普查核查整改工作任务清单
2017年8月28日
附件1
九江县地名普查核查整改工作内容时间安排表
整改时间 |
工作内容 |
报送单位 |
报送时间 |
|
1 |
8月31日-9月1日 |
梳理、核对、填报地名调查目录。 |
各乡(镇、场、区、处) |
9月1日前 |
2 |
9月1日-9月5日 |
调查、核对、填报:行政区域、群众自制组织、非行政区域3大类地名登记表。 |
各乡(镇、场、区、处) |
9月5日前 |
3 |
8月31日-9月6日 |
县直各单位:按工作职能分工,1.负责梳理、完善相应类别地名调查目录。
2.负责调查、核实、填报相对应类别词条的地名登记表。 |
各县直单位 |
9月6日前 |
9月1日-9月6日 |
收集、填报地名标志登记表。 |
各乡(镇、场、区、处) |
9月6日前 |
|
4 |
9月7日-9月12日 |
调查核对、填报:居民点、陆地水系、陆地地形3大类地名登记表 |
各乡(镇、场、区、处) |
9月12日前 |
5 |
9月12日-9月18日 |
调查、核对、填报: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设施、纪念地旅游景点、建筑物、单位等5大类地名登记表词条。 |
各乡(镇、场、区、处) |
9月18日前 |
备注:县地名普查办联系人 张宝林:13879231199
地名普查技术支持联系人 胡慧海:18870427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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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九江县地名普查核查整改工作任务清单
单 位 |
核查整改地名类别 |
林业局 |
林区林场、自然保护区、湿地、森林、林业经营管理单位 |
民宗局 |
寺庙、教堂、宗教活动场所、宗教团体 |
农业局 |
农场、渔区、渔场、渔业养殖场、渔政管理单位 |
农工部 |
农业专业合作社 |
交通运输局 |
乡村公路、水路、铁路、机场、桥梁、渡口、环岛路口、车站、航空港、交通设施、码头、加油站、服务区、天生桥、涵洞 |
旅游局 |
风景区、旅游景点、风景区内的亭、台、碑、塔 |
工信委 |
工业园区、规模以上工矿企业、通信设施、通信基站、通信企业、供电公司、供电站、输变电站、边贸区、口岸、西气东输管道 |
民政局 |
行政区域、公办民办养老机构、民政服务网点、民间组织、救助站、婚姻登记处 |
编办 |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除教育、卫生、法院、检察院、公安、文广的下属行政事业单位) |
教育局 |
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青少年活动中心 |
水利局 |
陆地水系类:河流、河源、峡谷、阶地、台地、河湾、河口、湖泊。
陆地岛屿类:洲、河岛、湖岛、矶、瀑布、泉。
水利设施类:堤坝、水库、山塘、泵站、闸坝、水利渡槽、灌区、灌溉渠、泄洪区、涵洞 |
国土局 |
陆地地形类:平原、盆地、丘陵山地、山口、关隘、山谷、谷地、山坡、山峰、山、山体。山脉、洞穴、矿区 |
市场监管局 |
具有地名意义且具有独立场所、独立法人、独立自主产权的各类规模以上工商企业,集贸市场、专业市场 |
卫计委 |
医院、卫生院、卫生服务设施、计划生育服务站、各类卫生计生单位 |
文广新局 |
遗址、文物古迹、名人故居、特色民居、文化企业、有地名意义的亭、台、碑、塔,城堡、城墙、人物纪念地、事件纪念地 |
公安局 |
机关及其下属单位、各派出所、看守所 |
法院 |
机关及其下属各法庭 |
检察院 |
机关及其下属各检察室 |
建设规划局 |
城市道路街巷、市政设施、公用设施、大型建筑、公园、广场、体育场、商住小区、商用大楼、城市供水设施、水厂、停车场、市政设施管道、市政排水管道、市政渡槽、拦河坝、传统村落 |
说明:此表为县直部分单位核查整改工作任务,其他县直单位、九江开发区、八湖新区县直行政区域内及各乡(镇、场、区、处)工作任务不包含在内。
主办:中共柴桑区委 柴桑区人民政府 承办:柴桑区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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